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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四維國小

學校消息公告彙整

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電子菸與加熱菸差別」,提升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正確認知與防治識能。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,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為協助各級機 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圖卡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、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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