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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四維國小

學校消息公告彙整

轉知大陸委員會函有關落實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單一戶籍相關規 定事宜一案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7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37177號函轉陸委會114年4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0302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,臺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護照,即喪失臺灣人民身分,渠等身分已屬中國大陸人民(兩岸條例第2條),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、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(構)人員(兩岸條例第21條),亦不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為我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成員或擔任其任何職務(兩岸條例第72條)。各機關(構)學校如使中國大陸人士在臺從事未經許可或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;或僱用、留用渠等在臺工作,以致違反兩岸條例規定,恐涉及兩岸條例第83條、第87條相關規定,並須承擔法律責任,請各校轉知所屬人員知悉,並應避免觸法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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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4-2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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