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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四維國小

學校消息公告彙整

轉知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」,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,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三、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,電話:(02)7736-7479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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