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屏東縣四維國小

學校消息公告彙整

轉知重申本縣國民小學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相關事項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
一、本府111年6月21日屏府教學字第11124839800號函(諒 達)。

二、前次介聘屬超額教師身分而申請縣內介聘之積分保留採 計,說明如下: (一)依據屏東縣所屬國民小學暨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 務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略以:超額調出之教師其原學校服 務年資得合併採計;嗣後申請縣內介聘時仍需依本縣當 年度公告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注 意事項辦理。 (二)積分審查時請申請介聘教師務必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 聘通知書(或本府介聘結果核定函)及年資、考績、獎 懲、研習等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,始併計前一服務學校年資。

三、前次介聘屬專案介聘或實驗教育學校、理念學校自行辦理 縣內正式教師調入介聘甄選錄取之教師,亦請依上開規定 辦理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5-28|

{{ $t('FEZ005') }} 47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