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說明:
一、為健全退撫作業,113年8月1日學校教職員退休作業,請於 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完成網路報送程序後,併相關 表件,依旨揭期限辦理,應檢附表件如下(請以長尾夾左 側裝訂,勿用訂書針裝訂):
(一)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1式4份(具私立學校年資者1式5份)(請由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產製,並由申 請人親筆簽名)。
(二)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(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 承辦人職名章)。
(三)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、曾 (兼)任主管職務(含導師)年資明細表(切結書)各1 份(請切結並簽名蓋章,及填寫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 系統「節省經費資料填報」相關欄位)。
(四)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(請由 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產製,黏貼退休指定存入帳 戶存摺封面影本,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 章)。
(五)銀行(郵局)存摺影本(辦理公保養老給付選擇直撥入帳 者需檢附,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)。
(六)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試算表(請至銓敘部網 路作業系統—網際網路查詢服務—公保優存資料查詢— 公保優存資料試算查詢作業執行)
(七)最近1個月薪資單或薪資清冊影本。
(八)歷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影本(請切結與正本相符 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),年資曾中斷者,請於公立學校 教職員退休事實表之備註欄加註中斷起訖日期;具有代 理教師年資者,檢附服務證明書及核薪通知書影本(請 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)。
(九)退伍令、大專集訓證書或其他軍職年資證明影本1份(請 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,無者免附)。
(十)公立學校校長、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、教師年資應領 退休、資遣、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(黏貼退 休指定存入帳戶存摺封面影本,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 蓋承辦人職名章;具私校年資者須填送)。
(十一)如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檢附影本1份 (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)。
二、未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任職年資證件影本(例如退伍令、派 令等相關證件)必須清晰、易於辨認,報送時應確實注意 有無偽冒情事,且於核對屬實後,於影本(退伍令正反面 請均影印)加註「證明與原本無異」等字樣,並加蓋承辦 人員職名章據以採認。
三、為落實事前控管機制,請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之 備註欄敘明無涉司法案件、移付懲戒及停(解)聘(職) 或不續聘之事由。
四、審查地點:本府南棟303會議室。為利初審作業流暢,採分 區審查方式進行,請依時程表配合辦理。
五、各校所屬退休案件送府臨櫃初審前,務必確認已於教育人 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完成退休人員資料上傳,並填妥退休 審查表(初審),附於案件第1頁,連同退休表件一併送府 辦理。
六、審查期間,請各校送件人員確認案件審查無誤後再行離 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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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3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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