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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消息公告彙整

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」彙整問答集1份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112年3月20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412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,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5項授權規定,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,以規範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班費相關事項。
三、鑑於加班費新制甫上路,請加強宣導並確實依支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。為利各機關業務推動,經彙整旨揭問答集並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/給與福利處/獎金費用及業務Q&A專區下供參,未來如有新增修正,人事總處將配合增修,不再另函通知。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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