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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維訊息公告

轉知司法院自115年6月11日起啟用法院以「司法院電子訴 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」傳送民事開庭通知書功能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
 一、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15年6月30日秘台廳民一字第 1150100941號函辦理。

 二、為因應數位化發展趨勢,同時優化「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 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」(下稱司法院服務平台)之功 能,便利法院使用旨揭平台傳送訴訟文書,司法院於115年 6月9日修正發布「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 設備作業辦法」(下稱民事電傳作業辦法),第2條第1項 規定法院發出之文書、通知等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提出之訴 訟文書,得利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,司法院另依同條第2 項規定,於同年月11日以院台資一字第1151201074號公告 適用旨揭平台之對象、事件及訴訟文書範圍、操作方式、 步驟及使用規範,並同時啟用法院於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民事開庭通知書予當事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訴訟代理人之功 能。本次修正除有助提升審理效能外,更便利旨揭平台使 用者得即時查閱各項訴訟文書,本院嗣後將陸續規劃開發 補正通知、民事庭函、院函等相關法院文書之傳送功能, 提升司法院服務平台使用效能,提供當事人等近用司法之 優質環境。 

三、又司法院於115年6月1日修正發布「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 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」,並依修正後第2條第2項規定於同 年月3日公告指定公法人、行政法人、行政機關或公營造 物、國營事業、公營事業、金融服務業(但不包括個人執 業之保險代理人、保險經紀人、保險公證人)、醫療法人 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、學校財團法人等單位得利用本院建 置之「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」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及 以電子付費方式繳納聲請程序費用,可減少債權人親往各 法院遞狀聲請之勞煩。未來將持續優化各項平台之功能及 使用效能,提供訴訟當事人更便利之司法服務環境。爰請 協助宣導,並轉知所屬機關(構)、轄管機關、團體、事 業、學校等單位得申請旨揭千台帳號(網址: https://efiling. judicial.gov.tw),以利用司法院服 務平台傳送書狀。

 四、另鑑於民事訴訟裁判書正本及其確定證明書是否確實送達 06 2 於當事人,涉及裁判之確定與否及執行名義之取得,影響 當事人權益重大,為免發生爭議,本次修正之民事電傳作 業辦法第2條第3項爰明定不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設備傳 送,且本院115年6月11日院台資一字第1151201074號公告適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之民事訴訟文書範圍,亦不包括 裁判書正本及其確定證明書。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(例 如: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3條),現階段並未開放法院 以電信傳真、電子郵遞設備及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民事裁 判書正本及其確定證明書予當事人,附此敘明。 

五、檢附司法院115年6月11日院台資一字第1151201074號公 告、「有關申請使用『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 訴)服務平台』之步驟說明」及115年6月3日院台廳民一字 第1150100876號公告(附件3)各1份供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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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10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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