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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四維國小

四維訊息公告

轉知「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』 及『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 建議懲處原則』相關事項Q&A」1份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自115年7月1日起,所屬公務人員如有違法(規)赴大陸地區或港澳者,依旨揭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。
三、檢附人事總處原書函影本(含附件)1份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1809-05-0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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