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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維訊息公告

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「適用公務員服 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」1份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115年1月8日總處培字第1150010102號函轉大陸委員會(以下簡稱陸委會)115年1月2日陸法字第114040155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陸委會「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」精進措施,本府前以114年11月26日屏府人考字第1140318759號函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,並對於非傳統公務員(例如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),於其到任、初任或調任時,應併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宣導資料,要求當事人簽署切結書,以保障其權益。
三、為利宣導前開精進措施新制及公務員赴陸港澳重要提醒事項,經陸委會洽商人事總處意見,製作「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」供各機關參考運用,請各機關就適用對象加強宣導。
四、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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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1-21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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