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說明:
一、依據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考試院、行政院114年9月1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、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2122號令辦理。
二、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,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。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,將另案轉知。上開請假規則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cs.gov.tw/人事法規/法規動態/法規司項下)。
三、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及考試院、行政院114年9月18日令影本、請假規則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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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1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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