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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維訊息公告

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以,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 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發布者: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。
二、有關旨揭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,倘違反規定,亦未於服務機關(構)學校清查據實以告,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(構)學校,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。
三、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原函影本1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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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6-03|

{{ $t('FEZ005') }} 4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