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4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43023529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配合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25日陸法字第1140400262號函 送「擬任(現職)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 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」,人事總處 於MyData建置旨揭具結書功能,提供機關同仁線上填寫, 並將於114年5月9日開放人事人員統計及下載等服務,請各 機關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同仁多加利用。
三、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操作手冊各1份,另可至「公務員 服務網(eCPA)」最新公告自行下載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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