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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四維國小

四維訊息公告

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「無課務時段」參 加在職進修一案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|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辦理。
二、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,本府前以113年1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11269600200號函請各校得依權責同意代理教師得利用「無課務時段」參加在職進修。
三、教育部現函釋「無課務時段」之定義、在職進修之時數、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、條件及程序等事宜如下:
(一)有關「無課務時段」,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,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,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。
(二)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(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)第6條第1項規定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、條件及程序,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。」;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:「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,每人每週……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……。」
(三)承上,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,且透過在職進修,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,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,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,且業務需自理。
四、本府113年1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11269600200號函說明三所述「代理教師非教師進修要點適用對象,學校尚不得依教師進修要點規定同意其以公假前往進修。」一節,因與教育部來函不符部分,停止適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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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6-2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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